從有罪到無罪,這些年來,劉少斌心里承受了常人難以想象的壓力。他也是我省首位因涉嫌犯妨害作證罪而服過刑的律師。宣告無罪后,7月28日,他收到了來自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國家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共計22萬元。劉少斌坦言,他2009年取得律師執業證,因涉嫌犯罪,他的律師職業一度受到影響。宣告無罪后,今年6月,他的律師證通過了重新年檢,以后他還想當律師。
2010年,昭通彝良縣一起普通的侵權賠償訴訟案終審后,當地政法委協調公安、檢察院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這起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偽證”進行調查,并控制了出庭作證的4名證人和原告代理律師劉少斌。次年,經彝良縣法院和昭通中院兩審,劉少斌因妨害作證罪獲刑1年半,劉少斌也成為我省首位因涉嫌作偽證而被判刑的律師。此后,劉少斌開始了漫長的**申訴之路。該案經相關部門多方協調,最終于前年7月14日由昭通中院裁定發回重審。指定管轄后,去年1月14日,鹽津縣法院開庭再審此案。今年3月17日,劉少斌被宣告無罪,也就意味著他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7月29日,記者從劉少斌提供的昭通中院《刑事賠償調解書》上看到,該案的賠償義務機關為昭通中法,賠償金額共計22萬元。其中以他被關押548天計算的國家賠償金為120406元;昭通中院一次性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劉少斌告訴記者,他已于前天收到了這筆賠償金。
據了解,在劉少斌被改判無罪前,云南省檢察院已指定昆明市檢察院對于該案中可能涉及的政法人員瀆職問題進行調查,目前尚無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