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申請人:上海凱隆行實業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連云港九龍大世界商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建霞,董事長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受理,現變更訴訟請求如下:
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銷售款140319.59元、保證金5000元,共計145319.59元;
二、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變更理由如下:
2014年10月26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九龍大世界聯銷合同書》雙方約定的合同期限為2014年10月26日至2015年8月25日。約定由被告提供場地,原告負責經營。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但被告未按合同約定與原告結算款項,經雙方結算,尚欠原告140319.59元銷售款未給付。
特此申請!
此致
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凱隆行實業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
附:《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