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劉女士與王某前年建立了戀愛關系,不久之后二人開始了同居生活,但是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12年劉女士非婚生一女(現隨劉女士生活),女兒出生后,雙方常常因為生活的瑣事吵架,關系逐漸惡化,半年前劉女士與王某分居了。孩子由劉女士撫養,王某一直不聞不問,劉女士向王某索要撫養費用未果。如果劉女士訴至法院的話,法院會支持劉女士的請求嗎?
劉睿律師解答:《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該條所說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稱“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享有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未成年的、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和教育費的權利。因你們的女兒年幼,您可作為女兒的法定代理人,以女兒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承擔相應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