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召開股東會
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在轉讓股份時:
(1)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由轉讓股東向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召開股東大會,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達成書面協(xié)議并簽字蓋章。
(2)向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應該通知其他股東,達成書面股份轉讓協(xié)議并簽字蓋章。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新加入的股東同其他股東共同討論決定新的公司章程并簽名蓋章。
第二步:在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局辦理轉讓手續(xù),應提交的資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全體股東簽署的股權轉讓決議書原件;
4、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7、若是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理的情況,還應提交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公司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外資企業(yè)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在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手續(xù)之前應根據(jù)相關的規(guī)定獲得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的審查批準。
需注意的是公司所發(fā)的股東出資證明僅僅是一種身份的證明,一定要到工商局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增加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若僅僅沒收了股東出資證明書,并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善意第三人仍可基于非法律行為善意取得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