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致行動人協議的概念。一致行動人協議說穿了就是幾個人一起約定在一些事情上保持一致行動。
有兩點要闡明:一是什么是一致行動人。他是指通過協議等方式各方承諾在某些事情上保持一致行動的自然人或法人(就是參與該協議的人)
二是什么叫一致行動人協議。就是一個記載各方承諾內容的法律文書,一致行動人可以在上面約定任意事項。
第二、怎么理解一致行動協議的效力?
公司股東簽署一個一致行動人協議相當于在公司股東會之外又另立山頭,是個小團伙。
每次在股東會表決或者一致行動協議約定事項發生時,一致行動協議人可以在這個小山頭里先討論出一個結果,作為各方一致對外的唯一結果,然后再在股東會里表決或者決定該事項是否進行。
簡單說就是這幫人抱團一致對外。如果有人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一致行動,那他就會違約,基于一致行動協議而承擔違約責任。比如罰金、賠償股份等。
第三、一致行動協議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一致行動協議基本上都是有效的,法律一般不會否認一致行動協議的效力。所以,如果公司主要股東(股份加起來超過公司總股份的50%,或者他們的對應的股東會投票權超過50%的股東)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那么,就是在告訴你:我們幾個聯合起來做出的決定將會代表公司的最終決定(除非重大事項需要更多股權的時候,比如三分之二的股權,具體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約定的),其他人可以提意見,但基本也就止于提意見了。是可以達到掌握公司控制權效果的。
第四、一致行動人協議的利弊權衡:
如果公司治理結構設計到位,一致行動協議適合做一些長遠的業務和布局,對公司的戰略發展有利的;不利的是可能外部投資者或者中小股東覺得自己沒有話語權而用腳投票。
從股東層面看,如果一致行動人協議中約定是按照各方股份比例的多少來決策的,對持有股份多的人來說是有利的;如果是按照人頭來投票的,則對持有股份少的人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