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第二次上訴會判決離婚的。當婚后雙方出現感情問題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在離婚時雙方產生了一些糾紛或者爭議也是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辦理的,在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后,也是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交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具體證據和相關材料。
一、一直上訴能自動判決離婚嗎?
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官都不會判決離婚,6個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訴,第二次起訴,不存在特殊情況,90%以上都會判決離婚,第一次起訴加第二次起訴算在一起時間,快的話是3個月,慢的話是1年左右。
如果雙方當事人感情破裂,想要離婚的話,可以協議離婚,如果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是否離婚。離婚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以破裂,并無和好的可能,法官需要在審限范圍內做出離婚的判決。
二、流程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2、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3、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國家也是規定了雙方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解決,法院也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判斷感情是否破裂來做出最終的判決,一般情況下在進行法院在第一次處理訴訟離婚時不會判決雙方離婚的,如果在六個月后一方仍然提出離婚訴訟的申請,法院也是會根據雙方實際情況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