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對于父母來說,撫養子女、保護子女不受傷害是應盡的義務。但是基于各種原因,父母不能履行責任的,并上升到法律層面時。就需要厘清未成年監護人和撫養權的區別了。簡單來說,監護人是法定的不容改變的,而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具體情況由我來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未成年監護人和撫養權的區別
監護權基于親權而產生,撫養權基于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而產生,有監護權并不代表有撫養權。
1、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
夫妻離異之后,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父母離異之后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于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系。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2、監護人并不都是應對被監護人盡撫養義務的人
父母作為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負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但有的情況下,監護人并不是撫養人。實際上,只有當監護人同時又是撫養人時,他對被監護人才既要盡撫養義務,也要承擔監護責任。
3、父母間不存在監護權變更問題,變更的是撫養權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才由該條規定的其他人依序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權和撫養權定義
1、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2、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監護人和撫養權人不一定等同,監護人不受離婚影響,是法定的權利,而撫養權人可以在法律規定下發生變更。但是無論怎樣,一個和諧的家庭對于子女的成長是非常重要的,父母有能力撫養子女的一定要履行義務。具體法律問題還請咨詢劉睿律師,電話:13813990202,13815408383;微信號:1381399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