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解決方法:
一、關于夫妻雙方的離婚糾紛,雙方就離婚本身、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達成一致的,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辦理離婚手續:
1、根據2003年8月8日國務院公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內容,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提交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這個處理的前提是雙方已經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其法律結果通過行政手段被國家機關承認離婚效力,其離婚協議書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但是,日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另一方需要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經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提請當事人履行,一方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判決書的內容。
2、雙方以一方為原告,另一方為被告,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與離婚協議書一起在人民法院處理。 這種方式同樣是協議離婚,手續也很簡單,但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記錄填寫有關表格,最終人民法院收回結婚證,出具民事調解書。 本文件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件,等同于離婚協議書和離婚協議書的綜合,但優于離婚協議書的一方不履行本文件內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經過訴訟解決。
因此,比較上述兩種協議離婚方式的優劣,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婚姻狀況和財產狀況進行選擇。 第二種方式一般婚姻當事人可能不熟悉,但也可以委托律師。 這個代理費用也變低。 雙方爭議財產較多或者離婚后需要分割完畢的,建議當事人選擇這種法律保障力度較高的方式。
二、雙方就離婚本身、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中的一個或幾個爭執不下、意見不一致的,只能選擇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人民法庭開庭審理后,出具民事判決書解決。 任何一方可以對一審判決書提出上訴。
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序:
1、起草起訴書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家代理訴訟;
8、法院根據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出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允許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如何解決問題等問題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