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 "拆散別人的家庭,應該受到譴責,甚至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 "小三 "也是有權利的自然人,如果網絡曝光涉及 "小三 "的個人地址、手機、身份信息、工作單位,甚至不雅照片和視頻片段,也屬于侵權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此,原配不能以 "不文明處理不文明 "甚至以非法的方式來維權。
那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
原配偶可以做什么?
1、如果出軌方為小三買了房產或給了大筆錢財,原配偶有權追回房產和財務。
2、如果離婚,原配偶可以向出軌方要求賠償,而無過錯方則有權要求多分共同財產。
3、如果 "情婦 "和出軌方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原配偶可以起訴情婦和出軌方涉嫌重婚。如果現役軍人的配偶有持續穩定的共同住所,則構成破壞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