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離婚孩子,在三個月或六個月內判決。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離婚官司可以有一審、二審,還可能有發回重審的時候,所以在不同的階段判決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